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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行

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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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力解决恐怕会往一边(电工)倒,双方都有利益存在,违法的事屡打不绝。

点评

关键是违法成本太低,挨捉随便交点罚款就卵事都没有,罚那点款还没比得随便电得条大黑草卖的钱多!  发表于 2013-11-3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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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那是政府应该管的,可惜的是我们那里的政府不知道在干什么了,如果你有空到河表,宜步,苦练那里河边去看一下就懂了,停满的电船,谁管了?哈哈,老百姓没有瞎,但管不了,政府部门却都瞎了,就是不瞎也没有人管,都去忙别的了吧,有钱到手何必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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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如果是个文化人不仿沿柳江河边走走,市区壶西桥往上,市郊到红花电站一路,做个调查,拍些照片,题目就叫,《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疯狂电鱼》发到网上,引起广泛的关注,最好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的关注,那有关职能部门就会管一下了。可惜我没文化啊,也只能在心里恨电工,咬咬牙就算了,群殴也想哦,但那违法,也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是政府,政府不做为,什么都没有用。

点评

支持~大家都把在柳江河拍到的电鱼炸鱼的照片发到论坛上一个帖子汇总起来~再一起发到市长信箱和全国各大论坛去呼吁,发出我们柳州钓鱼人的声音,争取政府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3-11-3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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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灰常灰常麻烦的事情,别人有违法嫌疑,如主题的话我们就是犯法了北,砸几个石头还可以,除了报警没有更好的办法,只要我们积极报警,多报警应该会好些的,凡事要保证自己安全、不犯错的情况下尽力去阻止一切违法行为,这样我们才有得玩的,个人意见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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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帮卵仔拉屎都是芝麻剑味,他们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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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且听风吟 发表于 2013-11-3 00:47
电鱼也是讨生活,立场和观点不同。只要不是毒鱼,炸,就不错了。很多东西说不清道不明 ...

                      鉴于天朝对于法律的普及力度不到位,不像欧美国家,若在野外钓鱼是需要考试和申请执照的,对收获的鱼种,规格大小都是有放生要求的。所以对电鱼的,能做的就是在不流血的范围内,井水不犯河水。开始我就说了是“立场和观点不同”就是角度不同,至于持什么态度就是个人问题。同时也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亦是如此。
           怎么把问题上升到杀人抢劫去了,我的语文难道是数学老师教的?怪我才疏学浅,不识大字。对电鱼者的执法权应属渔政部门管理,在没有构成犯罪之前提下,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和刑法是两部法律法规,两者有内部关联,但不能混淆。若你钓鱼时看到有人电鱼,是电鱼实施者违反法规,在不构成犯罪前提下,属行政违法,你仅代表个人,没有执法权力,对电鱼者的执法权在渔政,你能做的就是取证和举报,至于渔政能否及时出警,是渔政的执法行动力范围,这个就不讨论了。若你主动去攻击非法电鱼者,你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施暴者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天朝只给了我们维权的权利,没有给我们实施暴力的权利。
           钓鱼是出门散心,娱乐。若还要如此挑剔环境那就只好去收费塘。故我觉得既然不能强求别人改变,那就以此作为勉励的理由努力工作挣钱,玩鱼塘,偷得浮生半日闲。若出门钓个鱼,大动干戈,惹一身骚,还是在农村里滑铁卢。我想这种鱼还是不钓为妙。老人家有句话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请问各位看客是否苟同?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首先要懂法,才能保证基本权益,(注意是“基本”)。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
  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区所辖水域内(包括河流、水库、塘坝、沟渠等水域)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及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由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渔政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机关和渔政管理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作业行为;各级水行政部门对所辖水域负有监管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渔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遏制住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的高发态势。
  五、区渔政管理部门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向区渔政部门举报,凡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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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想维权,先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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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黑街舞男 发表于 2013-11-3 12:59
毒鱼,炸鱼(特别是那种收完杆再炸的。。特别坏)远比电工破坏力大的多。。。。那种我觉得才是真正的罪恶之 ...

同感,毒和炸就危害公共安全了。以前在立冲沟,只要有钓友闹虾子,只好立马收摊,得上来的鱼都活不久,想想有农药就担心。想玩兰刀都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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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群欧就没要了,举报可以有110。打人违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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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本来是规定市里2桥到4桥不准捕鱼,现在拦江网和电鱼都出来了,今年都没钓得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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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灰之狼品 发表于 2013-11-3 00:54
见电鱼就报警咧,我经常报的哦,报水上所或渔政就会有人管的,

报过两次!一次打不通,一次过一小时来!一伙的,每年就是抓一两次应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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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就算乐。。。。。。。犯法滴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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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就是 大家如果看到电鱼就多拍拍照片  都最后全部汇总到一起 发布  这样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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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中管电工的这帮人拿了电工交上的保护钱克搞小三了的,所以出现这种况,你们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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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改了标题,以后请发帖不要用这些敏感文字,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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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微风细雨 发表于 2013-11-3 07:01
兄弟,你如果是个文化人不仿沿柳江河边走走,市区壶西桥往上,市郊到红花电站一路,做个调查,拍些照片,题 ...

你说的很对,我也是发发牢骚。没办法,关键是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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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勇敢 发表于 2013-11-3 20:46
帮你改了标题,以后请发帖不要用这些敏感文字,谢谢支持!

谢谢!我也是发发牢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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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微风细雨 发表于 2013-11-3 06:43
兄弟,那是政府应该管的,可惜的是我们那里的政府不知道在干什么了,如果你有空到河表,宜步,苦练那里河边 ...

其实能有那么多钓友关注也就达到我的目的了,个人是做不了什么事情的。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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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月钓鱼 发表于 2013-11-3 16:27
报过两次!一次打不通,一次过一小时来!一伙的,每年就是抓一两次应付一下、

我跟所长讲过,他们也经常出警抓电鱼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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