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14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4〕4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广西2014年珠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渔牧发〔2014〕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范围:柳江(含融江)干流:上起三江县老堡乡三江汇合口(都柳江、寻江和融江),下至柳江县白沙乡与来宾市象州县运江镇交界处,全长约400公里。
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时段为2个月。
禁止的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的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