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柳州市钓鱼交流竞技赛章程 一、主办单位:柳州市钓鱼协会 协办单位:柳州市羊角山垂钓基地 二、比赛地址:柳州市羊角山垂钓基地竞技池 三、比赛时间:2015年11月21号周六一天。上午8:00准时在钓场统一抽签,8.30点准时开始比赛。最后一名参赛选手抽完签10分钟后,抽签环节完毕,迟到的参赛选手按放弃参赛处理。报名费不退,请参赛的选手提前做好准备。 四、参赛资格:凡身体健康,18岁-70岁的钓鱼爱好者均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费:
200 元/人,。 五、报名地点:柳州市羊角山垂钓基地 联系人:非州
电话:13481216895 六、报名时间:
2015年 11 月16 日——2015年 11 月 21日 七、比赛项目: 比赛一天四场:每场90分钟,鲫鱼池3.6米重量记成绩2场,综合池4.5米重量记成绩2场。 八、违规处理办法: 1、竿长不得超过标准长度的正负5公分,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漂长不得超过50公分,2枚无倒刺钩垂钓。违反者加3分 2、钓区在钓箱正前方竿尖以外为正确钓区,比赛中,钓手不得窜饵,违反者加3分。 3、中鱼时,不得离开自己的钓箱位溜鱼,抄鱼,违反者此条鱼不能做为有效计量成绩的渔获并加罚3分。 4、不得使用原生饵,颗粒饵,果冻饵以及有毒有害的饵料进行垂钓,不得手抛打窝和毁窝,不得互赠鱼获,违反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5、参赛队员听从裁判长指挥进入钓位,进入钓位后,鱼护、钩、漂、线一律不得下水,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前和比赛结束号令发出后都不得在钓位调漂,违反者罚3分。 6、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号令发出后,未入鱼护的渔获一律不能作为计量成绩的渔获,死鱼不记成绩。 7、单局比赛结束后,钓手在原地等待裁判计量成绩,不得私自搬动钓具提前换位,计量成绩完毕,裁判长发出换位号令后方可搬动钓具进行换位,违反加3分。 九、本次比赛的有效计量鱼种,尾数:鲫鱼、鲤鱼。重量:凡是从竞技池钓起用鳃呼吸的均为有效计量鱼种。 十、计分办法:单计分制、倒记分法。 十一、本次比赛其余规则将按《中国淡水竞技钓鱼比赛规则》执行。 十二、奖项设置: 第一名 4000 元+奖杯。 第二名 2000元+奖杯。 第三名 1000元+奖杯。 第四名 700 元 第五名至第十名 300元 第十一名至十五名 250元 第十六至二十名 200元 十三、本次活动,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质的意外风险,组织方不对活动产生的任何意外事件负责,包括人身、随行工器具、随身钱物、渔竿等等。请参与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客观因素,审慎关照身体以及随身贵重物品,风险自负。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规程最终解释权为本组委会。 备注:本次比赛奖金按80人预算,如参赛人数有变,奖金将再做调整。 柳州市钓鱼交流赛组委会 2015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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